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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公會.加拉太書

和合本研讀32
作者:彭國瑋(主編)
出版社:聖經公會
出版日期:2015-08
規格:96頁, 雙色印刷+部分全彩
貨品號:9789866674426
圣经公会.加拉太书

$6.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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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介紹

本書信所關切的主題為「人稱義,不是本着律法的行為,而是藉着耶穌基督的『信』」,保羅以此為本書信主題,是因為加拉太信徒受到一些人的攪擾。這些人質疑保羅所傳的福音,告訴加拉太信徒「別的福音」(1:6-10),教導他們必須也遵守猶太的律法才能得救(參4:10);這些人同時質疑保羅的使徒身分(參1:11–2:14)。上述的情況讓保羅十分忿怒與憂心(1:8-10),因為這些人的教導,已導致與福音真理不合的信仰內涵與實踐(2:14; 5:6)。

為了導正加拉太信徒的觀念,讓他們願意接受保羅的教導,保羅在書信一開始便強調:(1)他的教導是從耶穌基督直接啟示而來(1:12);(2)他的使徒權柄是被眾使徒接納的(2:7-9)。保羅透過與彼得衝突的例子,引導收信人明白使徒權柄與福音真理的關係。即使是使徒,若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保羅也會當面抵擋(2:14)。

在指出福音真理凌駕於使徒權柄之上以後,保羅接着闡述何為福音真理,以及律法在福音中該扮演怎樣的角色,因為這些課題正是加拉太信徒受迷惑的癥結所在。福音真理就是「人稱義是藉着耶穌基督的『信』,而非律法的行為」(2:15-21)。保羅用六個論據來支持這個論點:(1)提醒加拉太信徒初信時的經驗並非本於律法(3:1-5);(2)闡述亞伯拉罕之約是因為亞伯拉罕「以信為本」(3:6-14);(3)解明應許先於律法,不應被律法廢棄(3:15-18);(4)點出律法的角色為暫時託管(3:19–4:7);(5)回顧保羅與加拉太信徒的關係,動之以情(4:8-20);(6)指出信徒是蒙應許的兒女,已得自由(4:21-31)。

但是自由並不是拋棄律法的核心,信徒的自由是要用來實踐律法愛鄰如己的最高準則(5:13-14)。對個人而言,自由不等於放縱,信徒要依靠聖靈的引導(5:16),勝過肉體的情慾(5:16-18),結出美好可見的德行(5:22-23)。對他人而言,自由的意義是服事(5:13),信徒要挽回被過犯所勝的人(6:1),擔當他人的重擔(6:2),並向眾人行善(6:10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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